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品科技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7-9人,每年9月前成立并公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遴选工作,制定和解释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细则,组织动员学生申报,对本院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组长由内部推荐产生并主持工作,负责对有争议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其级别等级以及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学院纪委书记或由纪委书记指派纪委委员,全程跟踪遴选推荐工作,加强纪律监督检查。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80分(710分制)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分(710分制)以上;其他语种作为外语的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4.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平均绩点 3.0以上;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
三、推免评定标准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拔。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 100 分;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者优先选拔。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以下所有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24〕71号)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包含《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院列入学校学校认可的有重要影响的5类竞赛(包含: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全国预制菜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食品类创新大赛;食品科学类知识竞赛)。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级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级 |
15 |
10 |
6 |
4 |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40 |
25 |
15 |
10 |
省级 |
25 |
15 |
10 |
6 |
市(校)级 |
10 |
6 |
4 |
2 |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20 |
12 |
7 |
5 |
省级 |
12 |
7 |
5 |
3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中列为B层级及以上的论文)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包含:未列入分区的SCI收录文章、CSCD、广东海洋大学学报、北大核心期刊)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四、推荐范围与名额分配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本院所有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生)。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公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专业的推免名额。学校下达指标名额的80% 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20%的名额中优先考虑一流专业,由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流专业建设和学生综合评分讨论决定。若某专业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少于该专业分配名额,所分配或剩余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给其他专业使用。具体名额数量及各专业分配数,在学校下达指标后确定。
五、推免工作安排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第五章遴选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度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说明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2.参加推免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3. 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4.学院向学校上报推免生名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放弃推免资格。
5.实施细则各条款中如有争议,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推免排序中项目加分项有异议,由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审议确定。
食品科技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