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推免工作指导思想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组成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7-9人,每年9月前成立并公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遴选工作,制定和解释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细则,组织动员学生申报,对本院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组长由内部推荐产生并主持工作,负责对有争议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其级别等级以及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三、学院推免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本院所有专业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80分(710分制)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分(710分制)以上;其他语种作为外语的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5.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平均绩点 3.0以上;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
四、推免排序规则
(一) 排名方法
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的组成和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占8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占10%,创新创业成绩10%,总分100分。
(二)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67号)执行。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第三章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四)创新创业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第三章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办法执行,其中Ⅲ类竞赛中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为: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大赛;全国预制菜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食品类创新大赛;食品科学类知识竞赛。
五、学院推免学生人数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公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专业的推免名额。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例如学校给学院的分配名额为8人。根据学生人数比例计算各专业推免学生数;如计算得到食工专业3.45人,食安专业3.45人,生工专业1.29人,则先确定三个专业推免学生各为3,3,1人,剩下1名综合考虑一流专业建设和学生综合评分结果,由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流专业建设和学生综合评分讨论决定最后1名推荐人选。
六、推免工作安排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第五章遴选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度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说明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2.参加推免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3. 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4.学院向学校上报推免生名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放弃推免资格。
5.实施细则各条款中如有争议,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推免排序中项目加分项有异议,由学院推免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审议确定。
食品科技学院
2024年8月27日